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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钦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几点说明
超过PV浏览   发表日期:2020-06-22
一、关于贷款资格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曾获得高中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贷款需求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手续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不用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由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预申请模板,提交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导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系统)。
(二)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曾获得高中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贷款需求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1.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2.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3.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7.高中(中职)阶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公示,确认具备贷款资格,由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预申请模板,提交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导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系统,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二、关于贷款资格认定
(一)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非指定七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曾获得高中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请于x月x日前到xx处领取《钦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资认定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经进行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不需再提供佐证材料),并于x月x日前将此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回xx处,逾期将严重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
(二)学校收集汇总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学生的材料后,整理提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拟于x月x日至x月x日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录入预申请模板,提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审定后录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系统。
三、关于贷款办理地点和时间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实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续贷申请“线上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已进行贷款预申请且有贷款需求的同学请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当地教育局授权的乡镇代办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县区教育局内,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科园路浦北县职业技术学校大门口往北约100米处。灵山县设有灵山县武利中学、灵山县陆屋中心校等2个乡镇代办点,浦北县设有浦北县寨圩中学、浦北县张黄中学等2个乡镇代办点,钦北区设有钦北区小董中学、钦北区大寺中学、钦北区平吉中学等3个乡镇代办点,钦南区设有钦南区那彭中学1个乡镇代办点)。
温馨提示:1.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钦州市教育局内,地址乘风大道)不办理助学贷款业务;2.户籍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学生请到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申请。
办理时间:2020年8月至9月,但各县区具体的办理时间不同,请办理之前咨询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钦南区2697375,钦北区3686002,灵山县6420398,浦北县8313629。